以两起案例为依据解析:什么是袭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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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两起案例为依据解析:什么是袭警罪?

发布日期:2024-02-11 来源:行业新闻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的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在网上公开,胡某某犯袭警罪,被法院审理查明,胡某某生于1999年,2022年10月23日5时许,胡某某在上海市松江区小小区房间因失恋酗酒吵闹并有自杀倾向,搅扰四邻,民警沈某出警至现场后欲将其带离醒酒,胡某某不予配合并将民警咬伤,经鉴定,民警沈某左小腿被咬伤致皮肤破损,构成轻微伤。之后,胡某某被民警传唤到案,其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松江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近日,甘肃酒泉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女子杨某酒后无证驾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为逃避抽血检查,杨某以身体不舒服为由,躲入卫生间拒不出来。僵持40多分钟后,杨某以执勤民警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拍到其隐私为由,辱骂、推搡女民警,并将其左肩章扯掉。在民警对杨某进行徒手控制时,其借机踩踏一名民警腹部,致使民警受伤。金塔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和袭警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和袭警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2、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执行相关职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正依法执行职务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或极度影响不能执行职务。

  2、《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案例中因为心情不好亦或是在面对酒驾盘查时,都不应该产生了冲动的行为。不仅阻碍了警察执法工作,还对警察进行了袭击。这种行为是极其不负责任和违法的,给社会秩序带来了严重影响。

  尤其是交通安全是社会治安的重要组成部分,酒驾是一种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仅危害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因此,警方进行酒驾盘查是必要的举措,是为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全。面对酒驾盘查,我们该保持冷静和理性。当警察进行盘查时,我们不仅应当主动配合检查,提供相关证件和信息,还应当尊重并理解他们的工作。

  袭击警察不仅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还会给我们自己所带来更严重的后果,同时会涉及到刑事责任,甚至会影响个人的未来。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该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遵守法规。如果我们被警察盘查,应该配合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积极努力配合执勤人员的工作。如果有不满或疑虑,我们大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申诉,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或者阻碍警察的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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